印花税税目及税率新旧对比表,快速了解、收藏!

 

来源:会计之家   时间:2022-08-06   浏览量:826次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看看有什么变化?新《印花税法》与《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主要有十大变化,印花税税目及税率新旧对比表,快速了解、收藏。

 

变化之一:征税范围缩减了

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变化之二:税率降低了

1、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2、部分产权转移合同降低税率: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3、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从原先按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将财税〔201850规定直接纳入立法。

变化之三:明确了增值税不作为计缴印花税依据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变化之四:取消了尾数规定,直接按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原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新的《印花税法》直接取消该项规定。也就是说,自202271日起,纳税人计算印花税时不用四舍五入了,以后你算出来多少就是多少,再也不用担心应缴与实缴的差异了。

变化之五:新增了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印花税暂行条例》对于境外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能否实行源泉扣缴,都没有规定。新的《印花税法》增加了此方面的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变化之六:进一步明确了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的规定并不明确,新的《印花税法》明确了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纳税时间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纳税地点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变化之七:取消了轻税重罚的做法,统一按征管法执行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的《印花税法》对《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取消,统一按征管法执行。

变化之八:证券交易印花税被纳入法律规范

证券交易印花税被纳入征收范围。

变化之九:规定了同一应税凭证多方所持计税金额

同一应税凭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原规定为“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

变化之十:明确减、免征印花税的范围

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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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新《印花税法》的十四个重要知识点,请再了解一下喔:

1.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答:《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2.印花税税目有哪些变化?

答:《印花税法》中共有合同(指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四大类税目,17个明细税目。《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删除了后者中列举的“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3.印花税税率有哪些变化?

答:《印花税法》部分税目的税率降低:一是原加工承揽合同更名为承揽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二是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调整为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三是原货物运输合同更名为运输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四是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下没有再细分,《印花税法》对此税目进行了细化,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五是营业账簿,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

4.印花税纳税时间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

5.印花税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一是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二是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6.印花税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地点进一步予以了明确:一是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二是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三是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7.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计税依据进一步予以了明确:一是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是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是应收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是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面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五是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8.印花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印花税法》第八条规定: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一是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二是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三是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9.印花税应纳税额尾数有何变化?

答:《印花税法》删除了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纳税人直接按照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10.印花税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一是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三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四是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五是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六是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七是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八是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11.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增加了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12.签订合同时列明了增值税税额,能按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吗?

答:《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税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因此,签订合同时列明了增值税税额,可以按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列明增值税税额,则需按总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13.同一应税凭证多方持有如何计算印花税?

答:《印花税法》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14.单位签订应税合同,应该在机构所在地还是合同签订地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因此,单位签订应税合同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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