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今天带你了解: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1、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2、优惠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9 月 16 日,记者从深圳市税务局获悉: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了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深圳税务部门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根据政策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深圳市税务局解释,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是在已经施行的一系列个税优惠政策基础上推出的优惠政策,这意味着,纳税人可以在享受现行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不冲突。 据介绍,个体工商户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 - 其他政策减免税额 ×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例如,纳税人李某是某早餐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8 万元(适用税率 10%,速算扣除数 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 2000 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 = [ (80000×10%-1500)-2000 ] ×(1-50%)=2250 元。 深圳晚报记者 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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