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51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来源:会计之家   时间:2019-11-03   浏览量:938次


 

摘要:财税〔201851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简称201851号通知,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1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57


 

以上是【会计之家小编整理:财税〔2018〕51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2018〕51号通知】,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政策法规栏目>>

会计之家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企业服务。包括:代理记账、注册地址出租、代办公司注

册、会计记账、社保代理、会计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注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筹划服务等。

咨询“会计之家”客服,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客服电话 13522780767(刘经理)

Responsive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