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政策

 

来源:会计之家   时间:2022-07-07   浏览量:956次


 

摘要:享受制造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政策,制造业业务收入占享受优惠当年收入总额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总收入范围一样吗?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政策如下。

 

一、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政策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第一条的规定,如果希望享受制造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政策,制造业业务收入占享受优惠当年收入总额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我们知道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也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的规定,国科发火〔2016195号所附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的第四条第2点说明,这里的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二、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收入的范围界定

那么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使用的收入总额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用到的总收入范围一样吗?我们看看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收入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十二到二十六条都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六、七条的解释,这里就不再列示。从所得税法第六、七条的规定我们就可以看出,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收入总额的口径要大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总收入,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制造业占当年收入总额的比例时也是要考虑的。

三、结论

企业千万不要惯性思维,把高新认定收入比计算的口径套到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收入比的计算中,如果只因为一点疏忽,造成制造业收入比没达到50%以上,加计扣除可就要少25%的!

 

本文相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一条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到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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