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取得了农产品销售发票,发票税率栏为“免税”。这份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吗?适用哪些税收规定?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吗? 案例:H生产企业,5月份绿化厂区,从某苗圃公司采购一批苗木,购入价100万元,取得了农产品销售发票,发票税率栏为“免税”。这份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能否抵扣9%的增值税呢?适用哪些税收规定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根据上述规定,这份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9%的增值税。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0×9%=9(万元) 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借:管理费用——绿植费 9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贷:银行存款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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