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伙企业的“先分后税” 怎么分?原则是什么?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收入实行“先分后税”原则,“先分后税”里的“先分”是指的什么?如果利润没“分”到手,个人是不是就不用缴税?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收入实行“先分后税”原则,每一个合伙人都是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1、“先分后税”里的“先分”是指的什么? 此处“分”的是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和其他收入之间“先分后税”所分的不是“收益”,而是“税基”。大家明白了吗? 2、如果利润没“分”到手,个人是不是就不用缴税? “先分后税”中的“分”表示“划分”,而不是实际分配。换言之,根据现行政策,只要合伙企业实现收入,无论是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投资者都需要确认当期收入,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3、“先分”又该怎么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确认原则如下: 1.如果合伙协议对利润分配比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 2.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3.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此处比例可追加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4.出资比例不能确定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分配; 5.如果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
以上是【会计之家小编整理:合伙企业“先分后税”是什么意思?】,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代理记账栏目>>
会计之家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企业服务。包括:代理记账、注册地址出租、代办公司注
册、会计记账、社保代理、会计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注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筹划服务等。
咨询“会计之家”客服,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客服电话 13522780767(刘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