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时是否需要交税?

 

来源:会计之家   时间:2022-07-01   浏览量:826次


 

摘要: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需要调整吗?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收到股东分配利息或者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需要调整吗?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时是否需要交税?

 

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需要调整吗?

答:企业按照权益法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时,税法上不确认该笔投资收益,故需要做纳税调减。在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会计上不确认投资收益,税法上需要确认股息、红利所得并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做纳税调增

 

如果属于居民企业间的股息收入则为免税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

 

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

  初始取得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负债(承担债务账面价值)

  资产(投出资产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差额,可能在借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权益性证券发行费用)

  贷:银行存款

  3、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出售转让以及收到股东分配利息或者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期间由于参股而取得的收益或损失无需做处理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

  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具体分取得、持有与处置三个过程,相应会计分录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

  (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2)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差额)

  2、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

  1)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2)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成本

  (4)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或相反分录

  3、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或借记

  ——其他综合收益 或借记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或相反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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